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2851-2016 国际货运代理包舱、包航空集装器 集装箱、集装板 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航空货物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运输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业,亦可作为企业或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53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GB/T 22154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 28831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 28832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 28833 国际物流责任保险投保、索赔规则

GB/T 28839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GB/T 30055 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6 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7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 30838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084 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单证交接规范

GB/T 31085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签发规范

GB/T 32848 国际货运代理包机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GB/T 32849 国际货运代理报检服务质量要求

MH/T 1046—2012 集运货物国内航空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航空货物 air cargo

货物 goods

除邮件外由飞机运送或准备运送的所有物品。

[GB/T 23418—2009,定义2. 1]

3.2

航空集装箱 aircraft container

直接与飞机的货物处理与限动系统衔接的全封闭航空集装单元。

[GB/T 23418—2009,定义2.2]

GB/T 32851—2016

3.3

航空集装板 aircraft pallet

集装板

由平台构成的航空集装单元,具有标准尺寸的上平面。货物在成单元地被装上飞机前可安置其上

并施加保护,直接与飞机的货物处理与限动系统衔接。

[GB/T 23418—2009,定义2.4]

3.4

飞机集装板网 aircraft pallet net

集装网(网套)

用于将货物系留在集装板上的带网或绳网。

[GB/T 23418—2009,定义2.5]

3.5

航空集装单元 aircraft unit load device;ULD

飞机单元式装载装置

航空集装器

由集装板加集装网,或集装扳、集装网加拱形罩蓬,或集装箱单体构成的组合。

注:此单元的作用是使零散货物可被集合成标准尺寸的单元,以便于快速地装载进具有与其相兼容的处理和系留

系统的飞机。

3.6

包航空集装器运输 transportation of aircraft unit
load device chartered

托运人根据所托运的货物,按照与承运人约定的条件,包用指定航线或航班上部分或全部集装器

(集装箱、集装板),从事航空货物运输或开展货运代理业务,简称包箱运输或包板运输。

3.7

包舱运输 blocked space transportation

托运人根据所托运的货物,按照与承运人约定的条件,包用飞机舱位的运输。

[GB/T 18041—2000,定义4.8.5]

3.8

集运货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

货运代理人将多个实际托运人的多份分运单货物,以航空集运货物托运人的名义,集合在一份航空

货物主运单项下交航空承运人运输的货物。

[MH/T 1046—2012,定义3. 1]

3.9

集装货物运输 unitized consignments transport

以集装箱/板作为运输单元所进行的货物运输。

[GB/T 18041—2000,定义4 .8 .6]

3.10

集运货物托运人 consolidator

以集运货物方式实施运输的法人。

[MH/T 1046—2012,定义3.3]

3.11

实际托运人 original shipper

就货物的运输与委托人签订运输合同、交付货物、同意支付运费的人。

[MH/T 1046—2012,定义3.4]

GB/T 32851—2016

3.12

实际收货人 original consignee

填写在航空货物分运单收货人栏目内的单位或个人。

[MH/T 1046—2012,定义3.6]

3.13

航空货运代理人 air freight forwarder;air freight
intermediary

以托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又可受承

运人委托承揽及收运货物的法人。

注:本标准涉及的航空货运代理人,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以集运货物托运人身份,开展航空货物包机、包舱、包集装器

(集装箱、集装板)运输业务的一方。

3.14

航空货物主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MAWB

用以集运货物方式运输的航空货运单。

注:航空货物主运单与航空货运单为同一运单。仅在作为集运货物方式运输时被称为航空货物主运单。其中,航

空货运单的托运人栏目内所填写的托运人为集运货物托运人。

[MH/T 1046—2012,定义3.8]

3.15

航空货物分运单 house air waybill;HAWB

集运货物中涵盖的每一份单独货物的运输文件。

注: 每一份航空货物分运单都是集运货物托运人与不同的实际托运人分别签署的运输合同和运输凭证。集运货物
是将所有这些不同的航空货物分运单合同,由集运货物托运人进行集合后,作为一票航空货物交承运人实施运

输。航空货物分运单由集运货物托运人发行并包含对集运货物分拨代理人的指示信息。

[MH/T 1046—2012,定义3.9]

3.16

集运货物分运单安全清单 security house manifest

集运货物托运人为集运货物的运输而编制的、包括航空货物主运单项下所有分运单明晰数据和内

容的清单,是航空货物主运单的扩展部分,并与航空货物主运单具有的相同的法律效力。

[MH/T 1046—2012,定义3.10]

3.17

货物分拨代理人 break bulk agent

受托负责接收集运货物并完成分拨工作的代理人。

[MH/T 1046—2012,定义3.11]

3.18

conditions of contract

航空承运人就货物运输而制定的条款和条件,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印在航空货运单正

本背面

[GB/T 18041—2000,定义4.5.6.2]

3.19

组装 assembling

将货物配装在一个集装器内的作业。

[GB/T 18041—2000,定义4.7.10]

GB/T 32851—2016

3.20

货物运输变更 changes in cargo traffic

托运人或承运人对已托运的货物,改变其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GB/T 18041—2000,定义4.8.15]

3.21

自愿变更 voluntary changes in cargo traffic

托运人对已托运的货物,提出发运前退运、中途停运、运回原处、变更到达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GB/T 18041—2000,定义4.8.1.5.1]

3.22

非自愿变更 involuntary changes in cargo
traffic

由于天气、承运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运输变更。

[GB/T 18041—2000,定义4.8.15.2]

3.23

提货通知单 notice of arrival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的提取货物的书面通知。

[GB/T 18041—2000,定义4.9.1.4]

3.24

提货证明 identification for taking delivery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出具的凭证,包括提货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GB/T 18041—2000,定义4.9.1.5]

3.25

提货手续 procedure of taking delivery of
goods

收货人持提货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货物提取的全过程。

[GB/T 18041—2000,定义4.9.1.6]

3.26

预装货物 prepacked cargo

在提交货站经营者之前已由托运人包装在载具中的货物。

3.27

活体动物/危险品托运人证明书 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dangerous goods

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最新版本的规则和所有承运人

规则及政府法例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使其适合于空运。

3.28

托运人托运声明书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托运书

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4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应达到管理科学化、行为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符合GB/T
22154

的规定。

GB/T 32851—2016

5 基本要求

5.1
应具备契约航空承运人的资格和开展相应业务的能力,并应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投保责任险。

5.2
合同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方权利、义
务应予以明确。

5.3 运输线路、运输时效、集装器的数量和类型、货物积载应满足客户的要求。

5.4 包租集装器(集装箱、板)的计划、方式、时间和周期应满足客户的货运要求。

5.5 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应全面、客观和科学。

5.6 契约承运人、代理人的法律风险控制应及时、有效。

5.7 货物运输的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8
货物收受与交付的流程和记录应清晰完整;时效和对象应明确并符合合同要求。

5.9
单证签发和审核制度应健全;单证的流转和记录应清晰完整;交接的时效和对象应明确并符合合
同要求。

5.10 费用项目应规范。

5.11 收费标准应明确。

5.12 应符合 GB/T 30838 的规定。

6 业务流程管理

6.1 业务洽谈及运输合同订立

6.1.1 开展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业务前,宜开展以下工作:
——货运市场调查:

● 货运市场的供求现状、发展动向;

● 货运市场预测;

● 对货源分布、种类、时间周期、流向;

● 掌握大宗货源分布及主要流向流量;

● 货物种类、货流起止点及地理位置;

● 货流按时间(市场淡旺季情况)及空间分布;

● 货物托运、保管、装卸的地点及分布;

● 主要同行或提供同种业务的服务提供商的核心竞争能力的比较。

组织或掌控货源的能力评估:

● 服务机构网络和服务能力;

● 客户资源;

● 核心竞争力。

集运的能力以及货物集运的可能性评估:

● 货物集运的优势;

● 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成本分析;

● 航空货物在陆路与航空运输之间的转接作业能力;

● 货物进、出境通关期间的存储以及相关的配合作业能力;

● 风险防范能力。

运力组织能力的评估:

● 服务提供商(航空公司)承接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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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选择的竞争路线、机型、中转港及目的港条件、运输时间等因素。

6.1.2
在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条件洽谈、最佳方案制定时,应考虑的因素可包括但不仅限
于以下内容:

——运输路线、机型、中转港及目的港;

— 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的计划、方式、时间和周期;

——包舱的最大可用吨位和体积;

—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的数量和类型;

——货物接收、集运、仓储和交付;

——单证的缮制、签署和交接;

——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预配载方案、组装;

——报关报检安排等。

6.1.3 包舱运输时,应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对指定一方将货物送到指定机场和时间的规定;

——办理检验检疫等手续的规定;

——对包舱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的规定;


航班在起飞前或到达后,由于包舱人或其受雇人的原因(如货物迟到、装机困难、货物不符合;

安全要求、卸货不及时等)而造成飞机延误,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在飞机起飞前取消、变更包舱计划,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6.1.4
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运输时,应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托运的货物的规定;

——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的使用限制及重量的要求;

— 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数量和货物重量的规定;

——保证金和结算周期;

——对指定一方将货物送到指定机场和时间的规定;

——无论何种原因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对通知对方的规定;

——办理报关报检等手续的规定;

——对包用的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内的货物件数、包装状况等承担责任的规定;

——对货物的实际重量、体积和计费的规定;

——
由于托运人或其受雇人的原因(如货物迟到、货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而造成延误应承担责任

的规定;

——取消或变更计划,造成承运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每件货物上粘贴或拴挂货物识别标签的规定;或以一个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

单元的货物,在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上拴挂或粘贴识别标签的规定;

——对一票货物需包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运输,且根据合同有最低计费标准

时,该票货物的最低计费重量的规定;

——如发生所包用的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不够用的情况下的处置规定。

6.1.5
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条件洽谈,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运输合同,应参照

GB/T 30057 和 GB/T 32848 的规定。

6.2 运价制定和公布

6.2.1
应根据市场和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对外公布运价,包括适用的航区或目的地、适用的货类

或不适用的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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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制定运价时的综合考虑因素,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市场淡旺季预期情况;

— 预估自由客户轻泡货比例情况;

— 同行或提供同种业务的服务提供商的报价;

—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数量和费用;

—可选择的竞争路线、机型、货物性质、中转港及目的港条件、运输时间等因素。

6.3 接受委托/托运

6.3.1
在接受委托/托运时,应核实托运人(客户)的身份和托运货物所需的有效文件。

6.3.2
在审阅各项托运文件后,应及时向客户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如出现错漏等问题,应及时修正或
补充或与托运人协商解决。

6.3.3 提请客户注意不予接受委托/托运的货物种类。

6.3.4
提示客户提供有关重量、尺寸、包装等货物详细信息,并明示运费吨的计算方法。对较大尺寸、
重量等可能影响配载或计费的货物,应明示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6.3.5 提示客户货物包装应符合适运和出口申报要求等。

6.3.6 宜提示客户当地海关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6.3.7
接受委托/托运后,应通知客户送货地点(如进仓地址、进仓编号)、最迟送货、最迟完成报关等重
要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进仓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

6.3.8 应执行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6.3.9 航空货物分运单托运书的缮制应符合 MH/T 1046—2012 的规定。

6.3.10
在向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订妥舱位后,应及时通知托运人,以便其及时备单、备货。

6.4 接收货物

6.4.1
由机场或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负责接收货物的,应提示客户遵守货运站的相关规定和操
作流程。

6.4.2
由航空货运代理人自行安排接收货物的,应提示仓库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
尺寸、重量、包装、标记和标签等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委托书/托运单上的货物描述;是否符合航空运
输要求和货物出口申报要求。如有:

——不符要求或货物包装损坏或残缺,应通知并提示客户进行确认,或进行更换处理;同时还应将

不符的情况通知预配部门,以便对预配载方案进行调整;

——对托运货物的真实性、安全性有疑问时,应重新核查运输文件和检查货物,或要求托运人提供

或承运人认可的鉴定报告。对不能确定性质的货物,不应予以接收。

6.4.3 应做货物交接的相应记录和确认手续。

6.5 货物计量

6.5.1
应对货物的毛重或体积重量进行计量,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最低计费重量或计费重量作为结算
重量。

6.5.2 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6 仓储(集运)

6.6.1 仓储要求

6.6.1.1
应按货物运输量和货物特性,进行货物分类或分库区储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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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 对不同客户的货物做好标记和隔票措施。

6.6.1.3 出库货物与入库货物要分开存放。

6.6.1.4
仓库内要卫生、整洁,货物的码放要整齐、有序、合理,谨慎操作,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6.6.1.5
外包装松散、损坏,标签、标贴脱落应及时修整。

6.6.1.6
对于特定条件下收运的货物和押运货物,应按照要求进行储运和交接,并电告有关航站。

6.6.2 防护措施

6.6.2.1
仓库内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其适用性。

6.6.2.2
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冻、防鼠等工作。

6.6.3 日常管理

6.6.3.1 建立、健全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6.6.3.2
货物出、入库应履行交接手续,检查包装,核对货运单号码、件数、到达站,做到单、货一致和货
物出、入库登记。

6.6.4 定期清仓

6.6.4.1 应建立清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仓。

6.6.4.2
如发现实际仓储情况与货物仓库记录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7 计算并收取货物运费

6.7.1
应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或按照公布的货物运价使用条件和使用规则,计算并向客户收取航空
运费和其他费用。

6.7.2
应按合同约定向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集装器(集装箱、板)费用,如未能完成
合同约定的运输数量,则按合同约定缴纳罚金或协商解决。

6.7.3 应使用规范的票据,代垫费用分开逐项列明。

6.8 预配货物

6.8.1
应按照货物重量、尺寸及托运单上特殊要求制订预配载方案,在不超过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
司)提供集装器的尺寸和载荷基础上合理利用舱室、集装箱的舱容。

6.8.2
应注意到不同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不同类型集装器的尺寸和载荷可能有着不同的
要求。

6.8.3
应随时根据最新的委托/托运、货物实际集运、通关等情况以及包用的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
类型进行预配载方案调整。

6.9 组装(装板/箱)

6.9.1
如协议约定,由航空货运代理人负责安排组装的,航空货运代理人可根据包舱、包集装器(集装
箱、集装板)计划向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申请领取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并确认集装器的尺寸
和重量限制等,办理相应的手续。

6.9.2
应根据当地货物报关报检状况及机场或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货运站的规定,确定最佳组
装的时间。所有已完成海关、检验检疫申报的货物,应在此期限前移交组装单位进行组装。

6.9.3
航空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组装的,且在目的站有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拆卸的包租集装器
(集装箱、板)内的货物件数、包装负责。

6.9.4
如需外包组装业务,应谨慎选择合适的组装单位。如由航空承运人或机场指定或其他单位组装

GB/T 32851—2016

集装器时,应约定合理的组装(装板/箱)流程和操作要求。货物移交组装单位时,应做货物交接的相应

记录和确认手续。

6.9.5 应提前通知组装单位货物情况和预配载方案。

6.9.6 组装人应对组装的集装器内货物的件数、包装负责。

6.9.7
组装集装货物时,应谨慎操作,合理码放,点清件数,最大限度地利用包租集装器(集装箱、板)内
的空间。

6.9.8
应做好防潮、防雨淋的措施;避免强行挤压组装,以免造成货物坍塌、变形、损坏。

6.9.9
对于需要在集装器上固定的货物,应采取固定措施。如需木料支撑及垫料分离时,应使用清洁、
干燥、无污染的材料,并应符合 GB/T 28839 的规定。

6.9.10
装板/箱时,如因尺寸、重量、货物包装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组装(装板/箱),应及时通知并调
整预配计划,进行相应处理。

6.9.11
组装(装板/箱)完毕后,应检查板/箱的适航性,如尺寸和重量限制、网扣及网的松紧度检查等。

6.9.12 组装宜参照 GB/T 30056 的规定。

6.9.13 包租集装器(集装箱、板)的标签和货物限制,见 MH/T 1046—2012。

6.9.14
集装器组装完毕后,应根据每个集装器内的货物装载情况制作运输文件,见
MH/T1046—2012。

6.10 单证缮制与审核

6.10.1
航空货运单和包租集装器(集装箱、板)合同作为包租集装器(集装箱、板)的运输凭证。

6.10.2 单证缮制、签署与审核,应符合 GB/T 28831、GB/T 28832 和 GB/T 31085
的规定。

6.10.3 集运货物主运单或分运单上宜标注货物所在集装器的编号。

6.10.4
集运货物分运单托运书、航空货物分运单、主运单托运书、主运单、主运单副本、安全清单副本
的缮制与审核,应符合 MH/T 1046—2012 的规定。

6.10.5
应妥善保存运输文件,包括货物托运书、货运单、货物交接文件、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货物运
输事故记录、货物运输电报和信函、货物存储记录、货物赔偿处理文件等。

6.11 报关报检

6.11.1
可按照当地操作惯例或海关要求,在货物海关申报前完成航空货物分运单的电子舱单申报。

6.11.2
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应要求发货人及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6.11.3
如客户在委托书/托运单中要求航空货运代理人安排报关报检的,应根据当地报关报检状况、
航班等情况,安排货物的报关报检工作。

6.11.4
货物完成海关、检验检疫申报后,应及时将通关资料交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
理人确认并签字。

6.11.5 应配合机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做好货物的安全检查和查验。

6.11.6 按 照GB/T 30055、GB/T 28839 和 GB/T 32849
的规定,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业务。

6.12 货物交运

6.12.1 运输文件提交

6.12.1.1 应备齐运输所需的全部文件。

6.12.1.2
提交集运货物的运输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a) 主运单托运书;

b) 主运单;

c) 主运单副本;

GB/T 32851—2016

d) 安全清单副本。

6.12.1.3
如客户要求随机将航空货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熏蒸证明等文件交付收货人,应提示客
户提前通知,并做相应的处置。

6.12.1.4 运输文件的交接,按照GB/T 31084 的规定。

6.12.2 集运货物的审核

6.12.2.1
应提示实际托运人保证托运的货物没有夹带危险品或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

6.12.2.2
如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怀疑所收集运货物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时,应向实际航空承运
人(航空公司)提供更为详细的运输文件,必要时可开箱检查。开箱检查时,应会同实际航空承运人(航
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人或实际托运人一起开箱。

6.12.2.3
主运单、安全清单审核项目、内容和目的,见 MH/T 1046—2012。

6.12.3 交付运输安排

6.12.3.1
在向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送交货物前,货物应处于已办妥相应手
续的状态。

6.12.3.2
应按照货物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计划安排的优先级或货物的时效性或紧急程度
妥善安排货物交运。

6.12.3.3
货物等待出港,应填写出港货物交接文件,并与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人
办理交接,交接双方经手人应相互签字证实。

6.12.3.4
应配合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人做好货物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保

措施。

6.12.3.5
提醒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按计划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航班。如因航班延误、取消、更换
机型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发运,应及时通知客户以上情况,并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需继
续发运,尽快与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协商安排最近的航班再发运。

6.12.3.6
确认货物已装上指定的航班后,应通知客户和目的地代理。

6.12.4 货物交付

6.12.4.1
如由航空货运代理人负责目的港的货物分拨,货物到港前,应通知目的地代理做好提板/箱和
客户提货准备。

6.12.4.2
通知应包含货物的相关信息和操作要求,包括航空货运单和分运单、集装器舱单资料以及特
殊操作要求等。

6.12.4.3
要求目的地代理按照放货流程为客户办理提货手续。

6.12.4.4
应将货物在目的站的交付状况及时通知实际托运人。

6.13 合作方费用结算

按代理合同、仓储合同、包舱、包集装器(集装箱、集装板)合同等约定,分别缮制费用结算单,并通知

目的地代理、仓库、组装单位、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等,按照各自的合同进行结算。

6.14 运输变更

6.14.1 自愿变更运输

当客户(实际托运人)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做好变更需求的沟通协调工作,记录跟踪变更信息,根据

航空承运人确认的信息,及时将变更结果反馈给客户。

GB/T 32851—2016

6.14.2 非自愿变更运输

发生非自愿变更运输时,应及时通知客户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6.15 不正常运输处理

发生或发现货物有不正常运输情况时,应按照实际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提供的货物不正常运输

信息,及时通知客户,同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或扩大损失。

7 货物保险与索赔

7.1 在运输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协助客户向保险人索赔。

7.2 如出现货损货差时,应向有关责任方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7.3
当出现货损有可能扩大时,应协助实际托运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4 应协助客户收集有关索赔单证。

7.5 可参照GB/T 22153 和 GB/T 28833 的规定。

style="width:3.1067in" />GB/T 32851—2016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2851-2016 国际货运代理包舱、包航空集装器 集装箱、集装板 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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